元宇宙网: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第二期数字资产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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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下午,由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主办、元宇宙专委会副理事长单位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数字资产研讨会(第二期)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以数字资产为主题,邀请多位技术产业金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分享了各领域与数字资产相关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效。研讨会议程包括开幕致辞、主旨演讲、植德元宇宙报告发布和高峰对话四个环节。
元宇宙网: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第二期数字资产研讨会圆满成功  研讨会由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秘书长吴少岩主持。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理事长熊焰发表了开幕致辞,并以“数字资产交易若干问题”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介绍了数字资产交易的标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市场、交易服务商以及交易流程等内容。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妍妍代表本次研讨会承办方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致辞。王妍妍律师回顾了我国元宇宙相关立法、政策在全国及地方层面的发展,指出元宇宙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监管规范化的新时代,而元宇宙相关技术仍在不断进步,数字资产的内涵和外延也在热议中不断更新,讨论数字资产交易合规等相关问题具有及时性和紧迫性。

在主旨演讲环节,四位嘉宾从不同角度阐释数字资产。

赛迪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刘权以“数字资产:重构数字经济新业态”为主题,介绍了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论述了数字资产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分析了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挑战,同时提出了数字资产健康发展的建议,最后对DeFi(去中心化金融)与NFT(非同质化通证)发展前景以及元宇宙的概念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判断。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王伟就“元宇宙数字资产合规框架方案探索”做了分享。他指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Web3.0和元宇宙是“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的重要产业形态,在这一背景下,元宇宙数字资产治理,需要从过往Web1.0、Web2.0的发展过程中汲取治理经验,从当今全球互联网底层基础设施的全球治理结构和国家政策法规中,去探索如何将数字资产纳入现有合规框架的最佳实践之路。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萧楠以“元宇宙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方式”为主题,梳理了资产、数字资产、元宇宙数字资产的不同概念,并认为元宇宙并未被局限在区块链上,也应当包括元宇宙相关产业中的其他数字资产,例如数字人的虚拟形象、数字孪生所产生的虚拟建筑、AI训练集等,当然这些也都可以映射到区块链上形成更具有信赖度的数字资产。在各类元宇宙数字资产项下,伴随着立法和司法不断发展,已经出现对其法律属性和交易方式的认定;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出台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司法案例不断出现,合法授权原则下的数据交易原则也不断明确。

国盛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宋嘉吉以“AIGC:Web3时代的生产力工具”为主题分享了AIGC带来的商业模式变革、AIGC背后的算力生意以及AIGC社区的价值。宋嘉吉院长指出,AIGC将是Web3时代的生产力工具,大幅降低内容创作壁垒,从而使用户可以更自由地将创意转化为文字、图片、视频等载体;基于AI的显性化和通识化,其在B端、C端的商业模式正快速落地。

主旨演讲环节结束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妍妍主持发布了《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报告》。该报告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编写,在梳理元宇宙领域监管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元宇宙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针对行业重点合规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其中涉及的元宇宙重点问题包括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NFT的法律属性、DAO以及文创数字藏品行业合规等。

高峰对话环节由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妍妍主持,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常务副理事长董宝青、上海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张明生、赛智时代董事长赵刚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晓兴四位嘉宾,就数字资产与个人数据保护、数字资产交易模式两大主题展开对话。

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常务副理事长董宝青首先回顾了我国数字资产相关立法政策的发展历程,从资源的数字化、资产化角度阐释数字资产的定义,以及不同技术条件下的演进进程,提出数字资产需要进行科学的分级分类。对于数字资产交易,需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特殊性:只有把数字资产变成“活资产”、“正资产”,才能实现GDP税收就业的增长,造福于社会。由于数字资产本身具有语义属性决定了其监管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技术的各种因素及可行性。展望未来,推动数字资产交易的发展,需要从细分赛道、分类推进。

上海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张明生介绍了上海技术交易所数字IP交易登记平台在数字资产服务和合规管理方面的发展,结合我国当前数字资产交易相关立法及监管政策指出合规的重要性,指出数字资产交易生态需要数字资产生产者、经营者、中介服务机构、数字资产投资者等各方协同,其中监管部门、交易所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赛智时代董事长赵刚指出,数字资产首先划分为数字基础设施、数据、算法三个维度,其中数据资产具有内容属性,其交易和流通的基础是各类主体对数据的确权与授权,特别是涉及个人数据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对个人数据来源、获取、加工、使用等相关主体在确权与授权方面的规制,其目的是为了推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充分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使之与算力、基础设施有效整合运转。对于数据价值的挖掘,主要体现在基于区块链加密技术的金融、文化以及高价值场景数据三方面,特别是未来随着数字化与实体行业融合,行业主体之间数据交换需求不断增加将极大提升数据价值和推动数字资产交易的发展。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晓兴首先阐述了Web3技术与个人数据保护的关系,结合Web3产生的历史背景,指出Web3去中心化技术旨在最大限度保持对收集个人信息的克制和限制平台对个人数据的支配权,在充分保障个人对自身数据所有权方面具有进步意义,但当前在具体建设应用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长期努力不断完善。其次,从各国数字资产交易相关立法与实践来看,各国政府会结合自身的社会经济情况、金融体系开放性以及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监管路径,这也导致涉及跨境数字资产交易的问题会更加复杂,需要律师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监管要求,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会员、相关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代表,本次研讨会同时开通了线上参会渠道,实现上百人次参会。

(来源:中国青年网)

 

 

来源:百家号-中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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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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